足球越位位置的三个条件及三条依据?
一:
1、越位时机:
足球比赛中,进攻方的一名球员向防守方底线方向出球(并不单指的是向球门方向),包括传球和射门,在他出脚的一瞬间即为越位时机。
2、越位位置:
足球比赛中,进攻方无球队员所处的与防守方底线平行的平面与底线之间没有防守方球员(守门员除外),这名进攻球员所处的就是越位位置。
3、越位行为:
出于越位位置的球员,在越位时机出现后所做的任何可能干扰皮球运行或干扰防守球员判断的行为都是越位行为。具体的越位行为基本上有这么几种:接球、接球并射门、接球并传球、干扰球的运行路线、在足球附近干扰防守队员防守动作、在守门员扑球后接球或补射或传球、干扰守门员视线。
当这三个要素全部出现时,即为越位。当足球场上出现越位时,应立刻停止比赛,并由防守方球员在越位球员所处的位置发间接定位球。
二:
越位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1、进攻方队员必须过半场,也就是进入自己的前场,对方的后场。
2、进攻方的队员与底线之间不超过一名防守队员,即只有一名甚至没有防守队员。
3、越位球员必须在传球球员的前面,且球是向前传的。只要传球的一刹那满足了以上三个条件,就是具备了越位的条件。(注角球和边界球没有越位。)
在1994年的足球裁判法中又有了新的解释,那就是为了鼓励进攻,只要越位球员不参与进攻,不干扰比赛,裁判可以不吹越位。现在,最新的解释就是,只要满足了越位的条件,并且满足下面三个条件之一,就一定判越位。
1、越位球员参与了进攻。
2、越位球员干扰了对方的防守。
3、越位球员干扰了比赛。
三:
越位(Offside)是始创于1874年的《足球比赛规则》。它对进攻方向前传球时接球运动员允许站到的位置作出严格限制。
即在进攻方传球球员起脚的瞬间,接球球员比倒数第二名防守球员(即除门将的最后一名球员)距离球门更近,同时比球距离球门更近,并试图借此位置干扰对方球员争球,干扰比赛,接门柱横梁及对方身上反弹球就会被判罚越位。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角球和界外球,球门球并不算越位。
四:
1.三个条件:
球员构成处于越位位置的三个条件,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就是越位。1、处于对方半场;2、己方出球一瞬间,疑似越位球员比倒数第二名防守球员(包括门将)距离球门更近;3、己方出球一瞬间,疑似越位球员比球距离球门更近。根据国际足球协会理事会(IFAB)的比赛规则,“在进攻方出球球员出脚的瞬间越位的判断依据是通过以下方法:
2.依据
一、越位位置的判断
(一)比赛中,当队员处于下列情况时,即为该队员处于越位位置:
1、在对方半场。
2、较球更接近于对方球门线。
3、在该队员与对方球门线之间,对方队员不足两人。
上述三项条件中,若缺少任何一条,队员均不属于处于越位位置。
(二)攻方某队员处于与球平行的位置,或攻方某队员处在与对方倒数第二名队员平行的位置上,则该队员均未处于越位位置。
(三)判断队员是否处于越位位置的时间是同队队员踢或触球的一瞬间,而不是该队员接得球的一瞬间。
二、越位犯规的判断
处于越位位置的队员,在同队队员踢或触及球的一瞬间,裁判员认为其就下列情况而言“卷入”了现实比赛中时才判为越位犯规:
(1)干扰比赛;
(2)干扰对方队员;
(3)利用越位位置获得利益。
“现实比赛”不是一个区域范围的量化概念,而是指处于越位位置队员的行为和效果(上述三条中任何一条)而言的。位置是前提,触球瞬间是判断的时机,行为和效果是构成越位犯规的依据。
对非越位犯规的排除
处于越位位置的队员,直接接到同队队员的球门球、界外球和角球时,则不是越位犯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