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非婚生育子女指:父母在领取结婚证前所生的子女、或父母未领取结婚证所生的子女、母亲已失踪或死亡的子女。(已婚夫妇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其中一方与其他异性所生育的子女原则上不予解决)。
(1)申请人系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原则是只解决一名子女入户;
(2)父母在领取结婚证前所生的子女;
(3)父母未领取结婚证所生的子女;
(4)母亲失踪或死亡的;
(5)父、母一方再婚后户口进京、更改子女抚养关系后要求投靠入户的,改判子女抚养关系须满2年以上(更改抚养关系时间以公正书或法院判决书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