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电动车车主在遇到交通事故后,因为没有受到什么损失,车子也没有什么危害,所以说想要不处理,其实交通事故的无责方也是要也是有法律责任的,无责方也要配合交警的处理,那么电动车事故不处理行吗?
电动车事故需要处理的,就算是和解,也需要在交警部门的协调下跳接。
不管是机动车还是电动车都是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
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
(二)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三)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四)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五)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六)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七)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八)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并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五项情形之一,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可以在报警后,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停车位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等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