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带人交通事故是否担责还是有相应的依据;
1、责任判定标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6条第2项:“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2、责任判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第69条第2项:“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指挥的交叉路口,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车了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2项,“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3、可能会加大电动车责任的地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8条:“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2)根据《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设计时速20公里,最大质量40公斤。
4、如果是同样事故,换为行人,机动车将承担全部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该避让。”